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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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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8-06-20 15:49   审核人: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特设立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大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基金)

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院系专业建设经费资助。

2、企业专项经费资助

第三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公平立项、专项资助、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

1.江苏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

2.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含“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挑战杯”竞赛支撑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我院申报江苏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含“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挑战杯”竞赛支撑项目)等已立项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第六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必须按要求在研究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结题,若到期无研究成果一律终止项目。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一式三份,提交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

2.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资助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进行立项资助公示。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九条 拟资助额度:

(1) 江苏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评议后,择优资助,给予5001000/项不等经费资助,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2) 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含“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挑战杯”竞赛支撑项目),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评议后,择优资助,给予5002000/项不等经费资助,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第十条  经费使用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共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耗材费、交通费等。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期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管理小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者撤项。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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